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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试行)

编辑日期:2022年11月15日 16:28  作者/来源:  阅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规范科学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量和评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素质内涵。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五个方面的表现,五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时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二)考核等级划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90分为优秀,8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90分为良好,6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分为不合格。

(三)基本分与奖惩分。综合素质考核的每个方面均设基本分值和奖、扣分值。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一般,未获得任何奖励和未受任何处分,可得到基本分值,奖惩分值根据考勤情况或有关记录确定。

三、评分方法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德育考核成绩×30%+智育考核成绩×40%+体育考核成绩×10%+美育考核成绩×10%+劳动教育考核成绩×10%

(一)德育考核

德育考核是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礼貌、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德育考核成绩(100分)=德育考核基本分(60分)+德育考核奖、扣分(40分)

1.德育考核奖励分

(1)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全勤者加2分。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者,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学院、系、班级学生干部以及校广播台、记者团和学生团体(含体育和艺术俱乐部)主要负责人,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分一、二、三档分别加6分、4分、2分,兼任职务不重复计分。

(4)被评为国家、省、市(委)、学院、系先进个人者,分别加20、15、10、6、3分。最高不超过20分。

(5)受国家、省、市(委)、学院、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15、10、6、3、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6)参加党(团)课培训且成绩合格者,加2分。

(7)在本学年度学院卫生检查评比中,获优秀等级的宿舍,每人分别加5分;在本学年度系卫生检查评比中,获优秀等级的宿舍,每人分别加3分。

(8)其他可以加分的因素,经班级和辅导员核实后可酌情加1-20分。

2.德育考核扣分

(1)参加政治学习和共青团活动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缺席者,每次减2分。

(2)乱扔瓜子壳、果皮、纸屑等垃圾,破坏环境卫生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

(3)损坏公物、花草、树木或私自拆装公共设施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

(4)不关心集体和他人,有损人利己行为或破坏团结的言行受到班级及以上公开批评者,每次减2分。

(5)不尊敬师长,不尊重他人,待人不礼貌,说话不文明,受到班级及以上公开批评者,每次减2分。

(6)仪表不端,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室、办公室、报告厅等公共场所者,每次减2分;在公共场所吸烟者,每次减2分;在校园内酗酒者、赌博者,每次减5分;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及休息者,每次减2分;在校外泡网吧影响正常生活和学习者,每次减2分。

(7)男女交往不文明、不得体受到班级及以上批评者,每次减2分;情节特别恶劣者,减8分。

(8)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

(9)违反校规校纪受系通报批评者减4分;受警告处分者减6分;受严重警告者减8分;受记过处分者减10分;受留校察看者减12分。

(10)因违反共青团组织纪律,受团内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受警告处分者减4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6分;受记过处分者减8分;受留团察看处分者减10分;受开除籍团籍处分者减20分。

(11)不讲究寝室卫生,寝室受到系通报批评者,每次减4分;受到学院(或公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者,每次减6分。

(12)考试作弊者减12分。

(13)晚归三次减2分,夜不归宿一次减4分。

(14)违规使用电器,每人每次减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减20分。

(15)其他可以减分的因素,经辅导员核实后可酌情减1-20分。

(二)智育考核

智育考核是对学生各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运用的程度、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智育考核成绩(100分)=智育考核基本分(本学年各门考试课成绩平均分)+智育考核奖、扣分

1.智育考核奖励分

(1)本学年度在系级学科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者加3分,三等奖者加2分,积极参与者加1分;

(2)本学年度在院级学科和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加8分,二等奖者加5分,三等奖者加3分;

(3)本学年度在市级学科和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8分,三等奖者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

(4)本学年度在省级学科和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其他奖项加4分;

(5)本学年度在全国学科和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加25分,二等奖者加20分,三等奖者加15分,其他奖项加8分;

(6)本学年度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网络征文比赛,国家级每篇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7分,第三作者加5分;省级每篇第一作者加7分,第二作者加5分,第三作者加3分;市级每篇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作者加2分;发表其他文章每篇加2分。

(7)上课到课率100%者,加5分。

(8)无课程补考者,加5分。

(9)在本学年度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4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6分。

(10)在本学年度通过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加6分。

(11)本学年度取得省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每证加4分,累计不超过15分。

(12)其他可以加分的因素,经辅导员核实后可酌情加1-5分。

市级及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需经教务处核实等级后(证书复印件需盖校教务处公章并注明哪种级别)可相应加分。

2.智育考核扣分

(1)请事假者,每节减0.5分。

(2)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

(3)每旷课一节减3分。

(4)每补考一门课程(不包括体育课)减3分。

(5)不交作业每次减2分。

(6)其他可以减分的因素,经辅导员核实后可酌情减1-3分。

(三)体育考核

体育考核是对学生体育课和参加体育运动比赛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体育考核成绩(100分)=体育考核基本分(体育考试平均成绩或俱乐部实际活动时间/规定活动时间*100)+体育考核奖、扣分

1.体育考核奖励分

(1)体测合格者加3分,优秀者加6分;

(2)加入体育俱乐部,积极参加活动,并完成规定锻炼任务的加10分。

(3)在系级比赛中,获第一名者加4分,第二名者加3分,第三名者加2分,参加者加1分;

(4)在院级田径运动会、体育比赛中,破校记录者加12分,获第一名者加8分,第二名者加6分,第三名者加5分,其他名次加4分,参加者加2分;

(5)在市级比赛中,破市记录者加14分,获第一名者加10分,第二名者加8分,第三名者加7分,其他名次加5分,参加者加3分;

(6)在省级比赛中,破省记录者加20分,获第一名者加14分,第二名者加12分,第三名者加10分,其他名次加7分,参加者加5分;

(7)在国家级比赛中,获第一名者加20分,第二名者加14分,第三名者加12分,其他名次加10分,参加者加7分。

2.体育考核扣分

(1)体育课补考不合格者,每门(次)减3分。

(2)其他可以减分的因素,经辅导员核实后可酌情减1-3分。

(四)美育教育考核

美育教育考核是对学生学习美育课程,提高美学修养、审美能力,参加包括音乐、美术、戏曲、舞蹈、摄影、书法等各项活动展演及比赛等的综合考核。

美育教育考核成绩(100分)=美育考核基本分(美育课程成绩)+美育活动考核奖、扣分

1.美育教育考核奖励分

(1)在系级美育活动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者加6分,二等奖者加5分,三等奖者加4分,参加者加2分;

(2)在院级美育活动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者加8分,二等奖者加6分,三等奖者加5分,参加者加2分;

(3)在省级美育活动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者加14分,二等奖者加12分,三等奖者加10分,其他奖项加7分,参加者加5分;

(4)在全国文娱活动比赛(展出)中,获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4分,三等奖者加12分,其他奖项加10分,参加者加7分。

(5)其他可以加分的因素,经辅导员核实后可酌情加1-3分。

2.美育教育考核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美育教育活动,由辅导员酌情扣1-3分。

(五)劳动教育考核

劳动教育考核是对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和各种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劳动教育考核成绩(100分)=劳动教育考核基本分(劳动教育课程成绩)+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考核奖、扣分

1.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考核奖励分

(1)在系级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先进、优秀称号奖项加5分,参加者每次加2分;

(2)在校级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先进、优秀称号奖项加7分,参加者每次加2分;

(3)在省级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先进、优秀称号奖项加10分,参加者加5分;

(4)在全国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先进、优秀称号奖项加14分,参加者加7分。

(5)其他可以加分的因素,经辅导员核实后可酌情加1-3分。

2.劳动教育考核扣分

(1)无故不参加劳动实践者每次减5分。

(2)其他可以减分的因素,经辅导员核实后可酌情减1-5分。

四、组织程序

(一)综合素质考核组织。综合素质考核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成立综合素质考核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由三名班干代表和五名普通学生代表(要求班干和学生代表是在班级中威信较高、办事公道、能反映大多数同学意见的学生)组成。

(二)综合素质考核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己本学年内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

2.班级考核。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由班级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勤、登记等相关资料,对全班学生学年内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逐一进行考核,并填写综合素质考核表,得出考核结果。

3.结果公示。考核在班级予以公示。

4.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将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表上交本系进行审核并签章。

5.计入档案。各系将签章后的各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表汇总,统一交学生处审核盖章,并于学生毕业时存入本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关系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各系要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动员,经常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考核的意义和作用,使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学生言行的作用。

(二)细化方案,有章可循。各系可在学院出台的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基本指标结合各系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工作有章可循,保证考核客观公正。

(三)严格考勤,如实记录。各班要建立学生考勤和登记制度,对于学生本学年内上课、自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等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和登记,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活动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的和定性的记载,为综合素质考核奠定可靠的基础。

(四)考核过程中的奖励分和扣分必须以学生、辅导员、各系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考勤、记录、说明、证书、通报等书面材料为依据。

(五)未列入考核的项目和内容,经各系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在本系统一调整。

(六)综合素质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两学期平均得分。

六、结果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得分和等级作为各级奖学金评定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12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