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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编辑日期:2024年04月25日 13:20  作者/来源:  阅读: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向社会输送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凡学院在籍全日制高职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每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热心社会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规违纪记录。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带头作用。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称号。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获得学院奖学金不少于一次,学习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合格而补考或课程重修。

   6.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1.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

   2.评选办法:推荐评选工作由系负责,辅导员(班主任)提出初选名单,在广泛听取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系党总支和行政讨论决定推荐人选,并在系公告栏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四、奖励办法

   1.学院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予以表彰,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2.学院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3.从学院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人选。

   五、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1日起施行,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