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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学生救助基金使用办法

编辑日期:2024年04月25日 14:53  作者/来源:  阅读:  

 

为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切实做好在校学生意外伤害突发状况等应急预案工作,并对发生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动态救助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学院学生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对遭遇突发状况、重大意外伤害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救助。

第二章 救助基金来源

第二条 基金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支出。在救助基金中设立10000元的日常备用金,由学生(保卫)处保管,根据本办法规定动用。

第三条 备用金主要用于学生突发状况(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置的交通费用、住院押金等,由负责处理的学院工作人员从学生(保卫)处领取。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学院工作人员先行垫付。动用的备用金应尽快予以补齐,其中交通费按工作经费报销后,由经办人归还至学生(保卫)处,其他费用按本办法获批救助资金后,先偿还所借备用金款项。备用金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三章 救助对象与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救助基金:

1.因参加学校各类课内外活动或因意外事故而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较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危重疾病(如癌症、心血管疾病、重大精神类疾病等),医疗费用较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

3.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面临辍学的。

第五条 救助标准根据学生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危重疾病的病情、实际医疗费用以及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综合评定确定,原则上每笔救助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遇有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第四章 审批与发放

第六条 申请救助者为遭遇突发状况、重大意外伤害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本人或其所在班级,申请并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突发状况材料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第七条 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为:

1.学生本人或辅导员填写《徽商职业学院学生救助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由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然后按救助金额审批。

2.救助金额在2千元以下(含2千元),由学生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救助金额在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含5千元),由学生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审批。

4.救助金额在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学生处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5.救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由学生处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 救助申请审批手续完成后,由学生处通知学生本人或辅导员凭《徽商职业学院学生救助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救助的相关领款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0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