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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4年03月07日 11:20  作者/来源:  阅读:  

各部门、各系部: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等)充电或电池自燃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按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对两校区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教职工、第三方人员存在电动车违规充电、占道停放等情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防范学院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等)违规停放、充电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停放:学院师生、第三方人员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紫蓬校区停放至思源楼南侧电动车停车棚处、唐模苑南侧电动车停车棚处及党校西侧画线区域;槽郢校区停放至办公楼西侧停车棚处。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内、楼道及消防通道。

二、规范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池拿到办公楼、教学楼、公寓等楼宇内进行充电,严禁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严禁私拉接线板,飞线充电。

三、遵守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靠右行、戴头盔、不载人、礼让行人,不得与步行者抢道抢行,禁止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避免交通事故。禁止无牌、私改车辆入校。

四、消除安全隐患:各部门、各系部即日起针对此现象进行自检自查,加强对部门人员的安全提醒,充分认识电动车引起的火灾危害,对本部门、系部责任区域进行自检自查,杜绝此类不安全行为。

安全问题事关全院师生的生命和财产等根本利益,应按规操作,克服麻痹大意,杜绝侥幸心理。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预防用电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公共安全。

保卫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