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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编辑日期:2022年10月09日 17:06  作者/来源:  阅读:  

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分别为奖学金、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团队等)。

第四条 凡在徽商职业学院注册并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和学生集体均有资格参评。

第五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进行考评,坚持评审条件,严格评审程序。

第二章 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六条 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操行评定情况,分三个等级,按比例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条 学年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内没有受任何纪律处分,也没有尚未撤销的纪律处分在身;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年奖学金的等级、获奖比例、奖励标准:

在具备第七条的条件基础上,按以下比例确定人员:

以班级为单位评比,每班级获奖学生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5%。其中:

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学年1200元;

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8%,每人每学年800元;

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2%,每人每学年500元。

第九条 学年奖学金评审程序:学院每学年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系根据学院安排,公布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和比例评出获奖学生,并报学生处审核、学院审批。

第十条 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一次,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 先进个人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优秀团员评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活动。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改革开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集体;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民主,办事公正,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进取,本学年总成绩高于本班级平均水平;

3.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活动,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工作,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 积极带动其他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社团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第十四条 先进个人评审比例与程序

1. 优秀团员的评审比例不超过全班团员人数的5%;“三好学生”的评审比例不超过全班学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比例不超过全班学生干部人数的20%。

2.各系按评审条件及评审比例要求进行评审,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第四章 先进集体评审办法

第十五条 先进班级评审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精干团结,有凝聚力、号召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肯干,以身作则,坚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作风民主,成绩显著;

2.班风好:全班同学思想活跃,积极上进;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文明向上,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班级学年内无学生受纪律处分;无学生考试作弊;

3.学风正:学习目的明确,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互帮互学,共同提高,成绩良好;

4.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院的教育管理,遵守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班级教寝室整洁干净;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成绩突出;

5.课余文化生活健康丰富,班级同学能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十六条 先进团支部评审条件:

1.团支部设置合理;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并及时准确上报、更新共青团基本信息;

2.团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正常,团支部工作能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总结,团费收缴及时;

3.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推优”工作规范,团支部团员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80%;

4.认真组织开展团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注意对非团员青年的帮助和培养,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5.团员组织纪律性强,学风优良,支部团员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团队评审条件:

1.经学院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或学生组织部门,政治立场鲜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自觉接受并维护党的领导,积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2.创建卓越团队形象,营造优秀的团队文化,产生广泛的团队影响;

3.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为学院、师生服务有突出事迹,为学院争得荣誉。

第十八条 先进集体评审比例与程序

1.先进班级评审比例占班级总数的10%;先进团支部评审比例占团支部总数的10%;优秀学生团队评审比例占学生组织和学生组织部门总数的10%。

2.各系按评审条件及评审比例要求进行评审,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九条 先进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与学年奖学金评选、奖励同步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执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按《徽商职业学院学生竞赛奖励标准》(见附件)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原《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徽院学【2012】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徽商职业学院学生竞赛奖励标准

附件

徽商职业学院学生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

级别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集体综合奖

300

200

100

集体单项奖

200

150

100

个人综合奖

100

80

50

个人单项奖

50

30

20

集体综合奖

500

400

300

集体单项奖

300

200

100

个人综合奖

200

150

100

个人单项奖

100

80

50

集体奖

1000

800

500

个人奖

500

400

300

集体奖

3000

2000

1000

个人奖

1500

1000

500

集体奖

5000

4000

3000

个人奖

3000

2000

1000

说明:1.系部级竞赛奖励从系部学生活动包干经费中列支;院级

以上竞赛奖励费用从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

2.根据活动(评比)项目范围、规模、权威性的实际情况,奖励标准可适当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50%;

3.省、部级以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为标杆界定;国家级竞赛以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标杆界定;

4.奖励实行一事一定的审批原则;

5.学生组织或参加院外活动与竞赛项目需经系部申报、学生处审核、学院审批,否则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