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班级为单位实行考勤。由班级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工作应该做到真实、全面。
二、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按时上课、上自习;按时参加实习、实训实验、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
三、考勤班长上课前应向授课教师报告缺席学生名单、人数。下课时应将缺勤表送授课教师签字。会议和集体活动缺勤名单应提前报告辅导员,并由辅导员在缺勤表上签字。每日缺勤表于下午放学后交系部。
四、班级学生考勤情况每周汇总一次,并填写《缺勤统计表》,连同日考勤表一起公布。
五、学生考勤按学时统计,每天出勤以 8 学时计算。其中,上午4学时,下午 2 学时,晚自习 2 学时。在各类考勤中,迟到、早退按次数统计,累计三次按旷课 1 学时处理。节、假日不计入统计。
六、学生因病、因事缺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或没有请假、请假手续不符、超假均按旷课处理。
七、学生请假须按下列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一)班级请假人数累计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 5%,特殊情况由辅导员报系部审批。
(二)学生请病假,须持有效证明。开学时因病请假,应由家长告知原因,进校时附医院诊断意见,由辅导员代为办理。在校学生因病请假,应持有学院医务室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方予办理。
(三)学生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请假回家的,须本人书写假条并办理请假手续,他人代办一律无效。
(四)学生请假离校必须按规定审批。一次请假 24 学时(3 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32~56 学时(4~7 天)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系部批准;56 学时(7 天)以上由系部和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五)学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由本人向系部申请,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学生公假,应出具学院有关部门的证明,班级作出勤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假人数不得超过 5 人/班。
(七)经批准的走读生,早操和晚自习不考勤 (住校生周五、周六不上晚自习)。
(八)学生请假获准后,应将请假条交给班级考勤班长。请假期满时,一天内向考勤班长销假,一天以上向辅导员销假。考勤班长应于当日在考勤表上注明销假时间,未履行销假手续视为无效,并按超假处理。
(九)学生请假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参加学习、集体活动者,可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和请假手续相同,时间累计计算。
八、学生个人考勤情况,由辅导员记入学生档案和操行评定表。并作为学籍管理及奖惩的依据。
九、班级考勤情况,由系部汇总记入班级考核表,班级一学年无故缺勤人次达班级总人数 1/3 以上,按奖学金管理办法核减班级综合考核奖学金总额。
十、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学期 1/3 学时,办理休学或退学。
十一、本制度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