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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晚自习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24年04月25日 12:47  作者/来源:  阅读:  

  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保持晚自习的正常秩序,提高晚自习效率,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推动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在校学生应当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每晚19:00-21:00。所有学生未经准假,晚自习期间一律不得外出。

  二、晚自习应保持安静,不得会客,不得在教室或走廊、楼梯口大声讲话、接电话、打牌、下棋或来回走动。

  三、各班级实行考勤,每天晚自习按 2 学时计算,迟到、早退 2 次按旷课 1 学时计。

  四、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晚自习考勤工作,并按《徽商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制度》规定定期报送考勤统计表。

  五、晚自习期间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离开教室超过 15 分钟均按旷课 1 学时计算。

  六、班级干部应加强晚自习考勤,严格管理,凡徇私舞弊、虚报瞒报、考勤不严者,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七、在晚自习考勤中,故意刁难班级干部者,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八、晚自习应保持教室的文明卫生,结束后,各班应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应有专人负责关窗、锁门。

  九、各系学生会学习部负责组织对本系晚自习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周班级评比成绩。

  十、本规定自 2010 年 10 月 8 日起施行,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