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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编辑日期:2024年04月25日 13:05  作者/来源:  阅读:  

   为做好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工作,使全体毕业生能圆满地度过大学生活,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现就毕业生文明离校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程序,继续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努力和贡献,给在校生做出好榜样。

   二、毕业生离校期间,应切实发挥班、团组织的作用,班干、团干对各自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党、团员要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应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精神,妥善处理矛盾和问题,相互谅解,有组织地协调解决,提倡礼貌、谦让,尊重老师,增强团结和友谊。

   三、毕业生要认真参加毕业教育、毕业鉴定和其他有关各项活动,做到态度端正,行动积极,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应事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四、毕业生毕业离校期间,要切实做到“十不”:不擅自离校;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以破坏公物、酗酒、乱扔酒瓶等不良行为发泄情绪;不夜间外出和外宿不归;不张贴大、小字报;不在宿舍和教室乱写乱画;不损坏公物;不外出游泳;不点蜡烛和乱拉电线灯头。

   五、毕业生应按规定的程序办完全部离校手续后,方能领取毕业证及就业报到证。有违反校规校纪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转寄用人单位。对于造成不良影响者,学院将不予推荐工作,并缓发毕业证。

   六、本制度自 2010 年 12 月 2 日起施行,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