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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24年04月25日 13:11  作者/来源:  阅读: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有效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爱护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应防止丢失或损坏。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学生管理部门统一颁发学生证。学生在转学、退学、毕业离校时,必须将证交还系部,学生证将自动作废。

   二、学生证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学生证所填写的内容及照片不得涂改、更换,一经发现,没收证件,同时责令其作公开检查,并予以处罚。每位学生都应珍惜、爱护并妥善保管个人证件。

   三、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必须书面报告辅导员,然后向学生处挂失、注销并公开声明作废。申请补办学生证(须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经系部负责人批准方可补发。

   四、学生证的补发工作于每年的4月份、10月份进行,由系部集中后统一交学生处办理。学生补办学生证须交工本费5元,补办磁条卡另外交成本费8元。

   五、学生证中的乘车区间,不得擅自更改。如因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更改乘车区间的,应凭家长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部审查后方可办理。

   六、丢失的学生证,若找到,应立即向学生部门申明和注销。凡发现携带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或者冒名顶替使用他人学生证者,以及将自己的证卡借给别人使用者,一经发现,没收证件,并责令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同时予以通报、从重处罚。

   七、全体同学在校内应自觉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纪律;珍惜个人、班级、学校的荣誉。应主动接受校领导、教师、职工、门卫以及值勤人员的查验,配合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八、学生离校外出,应随身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主动接受或配合公安、司法、巡警、外单位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