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系:
在2023-2024学年中,有部分已经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庭和个人原因无法在校继续学习,提出休、退学申请,截至2024年3月4日,学院共有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了休、退学手续,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春季学期中增补家庭经济困难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评审依据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徽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徽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系严格把握认定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认定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认定评审工作。
二、认定档次、名额
各相关系按本系休、退学的人数确定调整、增补名额(附休、退学学生名单)。从原认定的困难档中重新认定3人进入特别困难档;从原认定的一般困难档中重新认定出3人进入困难档次;从本学年非贫困生中认定出4名学生进入一般困难档次。
三、认定、评审程序
(一)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认定、评审
1.班级根据通知要求,由班级评议小组提出调整和增补名单,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本班级进行公示,并将认定材料报所在系审核。
2.国家助学金按照贫困生认定的档次对应确定国家助学金档次,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本班级进行公示,并将评审材料报所在系审核。
责任人:辅导员
时间要求:2024年3月7日-11日完成认定、评审、公示工作,并报本系评议小组审核。
(二)系评议小组审核
1.评议工作小组审核、公示。
2.将个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班级公示名单、系公示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责任人:系学生资助老师
时间要求:2024年3月12日-18日完成,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
责任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老师
附件:2023-2024学年休、退学学生名单
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4年3月6日